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鲁卫发〔2022〕3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对具有本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扶助。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奖励扶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5元的奖励费。
第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
第七条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第八条 本省其他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负责,由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本人。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本办法规定之外,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其他奖励扶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01
养老补助金的数额大大降低
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比如:济南2022年度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95224元来计算,一次性养老补助可以拿到28567.2元,将近三万元了。
再比如,淄博2022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标准为87266元×30%=26179.8元。
新办法: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补助。
02
领取补助人员范围增大
老规定:在企业办理退休的职工可以领取。
新办法: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都可以领取。
03
支付主体变化
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支付。
新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负责。
从以前实施的情况来看,由于这笔钱是由企业来支付的,而且这笔钱两三万元也是不小的数目,有的企业不愿意支付,有的独生子女父母也没有领到过这笔钱,实施中存在着落地难的情况。
而且跟其他兄弟省份相比,山东的这种发放标准是处于非常高的水平,很多省份的退休时一次性补贴只有两三千元,所以企业负担很重,出现的劳动争议也很多,这次新办法的实施,给企业完全松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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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