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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2021-08-20 19:40:35
GF
—2000—0604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
。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
人承担。
第八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
。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文件: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我,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租人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点击免费电话咨询:18669979199
山东泰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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