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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仲裁委员会决定书
2021-08-21 01:54:37
临 沂 仲 裁 委 员 会
(样 式)
决 定 书
(2014)临仲裁字第××号
申 请 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姓名及执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姓名及执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当事人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临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申请仲裁,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本委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均未选任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组成合议庭的应写明首席及其他仲裁员姓名)。在本委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选任仲裁员的函等法律文书后,申请人向本委提交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书称,因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要求撤回本案仲裁请求。本委特此决定如下:
准许仲裁申请人××撤回本案仲裁请求。
仲裁费用××元(申请人已交纳),由申请人负担××元。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 裁 员 ×××
二○一四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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