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仲裁?
答: 仲裁是只指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必须执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2、 仲裁委的主要受案范围是什么?
答主要受理以下合同纠纷:一大类是经济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水、热力、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保险等合同纠纷。第二大类是房地产合同纠纷,主要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第三大类是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专利、商标使用、创作、出版等纠纷。第四大类是技术合同纠纷,主要包括技术的转让、咨询、服务等。第五大类是金融纠纷,包括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第六大类是民事合同纠纷和其他权益纠纷,包括民间借贷、个人合伙、财产侵权、产品质量、计量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医疗纠纷等。
3、 哪些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答: 根据《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另外,劳动争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处理。这也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仲裁和劳动仲裁以及农业承包仲裁的区别。
4、 仲裁有哪些优势和特点?
答:1、尊重意愿,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协议自主签订,仲裁方式、仲裁地点和仲裁员都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2、快捷经济,没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限制,一裁终局,可使您免受诉累,为您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3、安全保密,仲裁审理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从立案至结案您的相关信息都将受到严格保护。4、专家断案,仲裁员均从法律、经贸及其他专业领域选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5、公正合理,仲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专家断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遵照商业惯例和行业规则,公平合理的裁决。6、执行有保障,仲裁裁决作出后,立即生效并可得到强有力的执行保障。
5、仲裁裁决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仲裁机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仲裁的前提是什么?
答: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法明确规定申请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即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签订后,双方单独达成的仲裁协议。
7、 事先签订仲裁协议有什么好处?
答:尽管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但是在实践中,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很难再达成共识,往往达不成仲裁协议,从而导致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最终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所以当事人要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最好是事先签好明确的仲裁协议。
8、 如何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
答:仲裁协议有两种,即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书。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仲裁事项,三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标准的仲裁协议可以这样写:本合同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
9、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答:《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10、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是否影响仲裁协议?
答:《仲裁法》第1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1、 当事人怎样申请仲裁?
答: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被申请人、仲裁请求以及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是书面的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二是书面的合同及仲裁协议,三是证据,证据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五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仲裁的,要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委托事项。
12.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答:《仲裁法》第23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载明: (一)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3、 仲裁委员会如何受理仲裁申请?
答: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4、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能否委托律师或代理人?
答:能,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15、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怎么办?
答: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但是,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16、 仲裁委员会如何审理仲裁案件?
答:仲裁案件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是独任制,我们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规定,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以及案情简单的案件,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由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快速结案,效率高。二是合议制,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或30万元以下但案情复杂的案件采用合议制。 这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庭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17、 开庭时一方当事人未能到庭怎么办?
答: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
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18.和解后当事人反悔,怎么办?
答: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如未撤回申请,可按仲裁程序继续审理;如已撤回申请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如果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与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并已生效的,按裁决书的裁决处理。
19.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
答: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怎么办?
答:如果调解书在送达之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应继续审理并及时依法作出裁决。
21.仲裁裁决怎样作出?
答: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2. 仲裁裁决于何时生效?
答: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这里的法律效力是指裁决内容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自己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3、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
答:所谓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为终局性裁决,基本含义是仲裁裁决作出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即使当事人不服裁决,也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4. 当事人应如何履行仲裁裁决?
答: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自
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执行。受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
25 . 当事人应向那一个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答: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向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法院还是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26. 当事人如何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答:当事人申请执行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 (2)裁决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即确定义务人给付钱财或者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
27.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有多长?
答: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期限为6个月。上述期限,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8.仲裁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仲裁费用通常包括仲裁机构的管理费、仲裁员的报酬和支出以及办理仲裁案件所发生的其他合理的、实际的费用,诸如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而发生的费用,调
查取证费用等。
2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仲裁机构的职能有哪些?
答: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权根据受损害方的申请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第九十六条规定,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效力。第114条规定,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数额。第128条规定,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处理的申请。
30、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是怎么样规定的?
答: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 由仲裁委员会提请法院依法办理。
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