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资讯
服务领域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优秀判例
法律咨询
热点案例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法律咨询
>>
查看详情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2021-09-10 15:49:37
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
13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该条款往往成为承包人对于工程质量
问题
不予负责的
辩解理由
,那么发包人遇到上述情况,如何维权?
证明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为地基基础工程或者主体结构工程,该部分工程为承包人终身负责的,不能因为未竣工验收擅自使用而免责。
主张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
13条做限
缩
性解释,司法解释中的使用
仅指
发包人在占有建筑物之后,按照建筑物的用途或功能,对建筑物进行利用,不包含不属于此类的情形不应该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
例如发包人已经接管工程,但未使用的情况。
其他情形,如主张使用部分与出现质量缺陷的部分,不存在关联性,主张涉案工程为未完工工程
等。
未完工工程不适用上述免责的规定
。
承包人拒不配合竣工验收义务,导致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发包人为减少损失而使用的,也不宜认定为发包人擅自使用。
标签:
临沂工程纠纷律师
临沂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临沂工程款纠纷律师
点击免费电话咨询:18669979199
山东泰景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6044860号-2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2152号
电话:0539-8200977 手机:18669979199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嘉锐大厦1403室(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南邻)
技术支持:
全网云cms
网站首页
一键拨号
服务领域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