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平时大家都这么叫
借条也就这样签了
可谁能想到
还钱的时候
居然拿出身份证拒不承认?
这钱不会打水漂了吧……
好心借款1万元,对方却矢口否认
一审:“苏某灵”与苏某珍系同一人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务必书写正确
来源:人民法院报 、凤台县人民法院、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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